7月21日,河南省清丰县法院院长石文英兼任审判长,审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案,将亲生的第三个孩子以10万元出售的刘越山夫妇因犯拐卖儿童罪被有期徒刑。 法院审理查明,2010年,被告人刘越山、吕红玉未领结婚证开始同居生活。
2015年1月16日,吕红玉产下两人的第3个孩子,系由男婴。两人考虑到男婴出生于后抚养艰难,在刘越山的建议下,要求赠送给他人抚养。同年3月,两人以10万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他人。 法院依据事实被判刘越山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3万元;被判吕红玉有期徒刑3年,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2万元;违法扣除10万元不予充公,上缴国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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